器樂大賽簡章
壹、宗旨
為推廣國樂教育、提倡學習國樂風氣,並藉由具有公信力的比賽提昇演奏水準,鼓勵優秀演奏人才,特舉辦本項比賽。往年為配合台灣區音樂比賽,本會辦理彈撥及吹管擦弦器樂大賽採隔年方式舉辦;自2005年起,本學會為維護所有參賽者每年都能擁有參賽權之公平性,取消隔年比賽的方式,而採每年皆舉辦本會所公佈之所有器樂比賽。
貳、比賽項目
一、吹管擦弦器樂大賽:二胡、高胡、中胡、笛子、傳統笙三十六簧笙、嗩吶
二、彈撥器樂大賽:古箏、揚琴、琵琶、柳琴、阮咸。
參、比賽組別
今年首採兒童組分級制,以今年暑假前之年級為標準,並請於報名時填寫"年級證明欄",並請學校蓋章證明。
兒 童 組:(1)國小1-3年級。 (2)國小4年級。 (3)國小5年級。 (4)國小6年級。
少 年 組:民國82年9月1日(含)以後,民國85年 8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。
青少年組:民國79年9月1日(含)以後,民國82年 8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。
成 人 組:民國79年8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。
肆、比賽方式
*指定曲一首。
*由參賽者自行決定自選曲一首。
伍、比賽辦法
賽程:
1. 分為初賽與決賽兩種方式進行。
2. 先舉行初賽,錄取成績達前三分之一人數進入決賽(尾數不算)。
3. 入圍決賽者,於成績公佈後十分鐘內,重新抽籤排定決賽順序。(未到者由本會代抽)。
4. 各項各組錄取前三名,第一名成績必須達八十五分(含八十五分)以上,第二、三名必須達八十分(含八十分)以上,否則從缺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 指定曲若無特別規定均須從頭開始演奏。
2. 自選曲可自由選段,比賽時間約4-6分鐘,視現場狀況統一規定。
3. 當報名人數為1~25人時,該項該組則不舉辦初賽,直接進入決賽。
4. 當報名人數超過25人以上,則先舉辦初賽再辦決賽。
5. 初賽時,指定曲、自選曲依照規定演奏;決賽時,除非評審要求演奏特定樂曲樂段,否則比照初賽模式辦理。
6. 一律背譜,視譜不予計分。
陸、評分方式
1.大會將聘請五至七人為裁判,評分採點數平均數(去頭、去尾),點數低者為優勝。
2.特優:成績達九十分以上
優等:八十五分~八十九分
甲等:八十分~八十四分
入選:七十五分~七十九分
※註:點數相同者,採分數平均數;分數相同者,取七人點數平均數;七人點數相同者,取七人分數平均數;再相同,由評審開會討論判定。
柒、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
1.每項每組錄取三名。
◎第一名:獎狀乙張,獎盃乙座。
◎第二名:獎狀乙張,獎盃乙座。
◎第三名:獎狀乙張,獎盃乙座。
2.除前述之第一、二、三名外,本會將頒發獎狀給成績達75 分 以上之其餘參賽者,以資鼓勵。
3.凡經評審推薦之成績特優者,有機會參加本會安排之音樂 會演出。
捌、費 用
【報 名 費】
新台幣1,500元整。
【准 考 證】(通知單)
准考證(通知單)若遺失、未帶、毀損者,請持身分證或健保IC卡於現場報到處報到。
【講 狀】
1. 當天領取:請於比賽當天成績公佈後,至報到處領取。
2. 無法當天領取:請於比賽當天成績公佈後,至報到處登記並繳交郵雜費50元整,本會將於賽後儘快寄發。
3. 遺失:申請補發者,需工本費及郵雜費200元整,並註明參賽者姓名、比賽項目、組別與匯款單收執聯影本,寄至本會收。
【樂 譜】
欲參加比賽者,指定曲若市面上並無出版,可來電或e-mail來信向本會索取樂譜,本會將採e化方式作業,以e-mail傳送所索取之樂譜,如需紙本郵寄將酌收工本郵寄費。
(mail:scmtest@yahoo.com.tw)
玖、報名方式
1、銀行匯款或ATM轉帳報名費(手續費自付):
報 名 費:新台幣1,500元整
銀行名稱:第一銀行(代號:007)中山分行
戶 名:中華民國國樂學會
帳 號:141-50-499321
(請勿使用無摺存,因不會顯示存款者姓名,無法核對款項。)
2、報名準備資料:
◎ 器樂大賽報名表。(請以正楷書寫完整,以免辨識不清。)
◎ 身份證之正、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(凡報名參加者,皆需提供本項資料。)
◎ 銀行匯款或ATM轉帳之收執聯影本。 (報名費請一律採用上述兩種方式擇一辦理,收執聯正 本請務必保存,轉帳者影本需保留帳號後六碼數字, 以便核對款項。)
◎ 回郵標準信封乙個(一律採用掛號,請貼足25元郵資),並填妥正確的收件人姓名(報名者或家長)、地址及郵遞區號。
3、以上資料必須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以下地址:
10451 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25號3樓之8 中華民國國樂學會 考級委員會收
註:每人最多以參加二項樂器為限。報名兩項參賽者,除準備以上資料外,需繳交報名費為3,000元整,並請在報名表上的"比賽樂器" 欄內,進行複選即可。
拾、考區/比賽日期/報名截止日期
*考區:台北縣市(詳細地點將於比賽日的前15日內通知)
*比賽日期及報名截止日期
一、吹管擦弦器樂大賽:
項 目:二胡、高胡、中胡、笛子、傳統笙、三十六簧笙、嗩吶
比賽日期:2009年07月11、12日
報名截止日期:2009年06月05日
二、彈撥器樂大賽:
項 目:古箏、揚琴、琵琶、柳琴、阮咸
比賽日期:2009年07月25、26日
報名截止日期:2009年06月19日
拾壹、注意事項:
1. 比賽時不可有任何形式之伴奏(含:鋼琴、揚琴、手鼓…等所有伴奏樂器)。另會場內不提供比賽樂器,請考生自理。
2. 報名資格經查證後若有誤差,得由本會協調改至適當組別。
3. 報名後,自選曲不得更改。
4. 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。
5. 若報名資料不齊全者,經通知補件,而逾時未補齊者,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,本會將不受理報名,且將不予退費。
6. 比賽過程之錄音、攝影,均由主辦單位統一辦理。參賽者或親友均不得攜帶相關器材進入比賽會場。
7. 主辦單位有權使用、複製或銷售參賽者之影音資料。
8. 有關比賽辦法,依本會訂定之比賽規則辦理。
9. 大會現場不提供休息區的椅子,請參賽者自理。
10. 除指定曲外,自選曲的使用同意權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11.
比賽之次序,一律由本會代為抽籤排定(包括初賽、決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