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本年器樂大賽,取消任何形式之伴奏★
壹、宗旨
為推廣國樂教育、提倡學習國樂風氣,並藉由具有公信力的比賽提昇演奏水準,鼓勵優秀演奏人才,特舉辦本項比賽。往年為配合台灣區音樂比賽,本會辦理彈撥及吹管擦弦器樂大賽採隔年方式舉辦;自2005年起,本學會為維護所有參賽者每年都能擁有參賽權之公平性,取消隔年比賽的方式,而採每年皆舉辦本會所公佈之所有器樂比賽。
貳、比賽項目
一、吹管擦弦器樂大賽:二胡、高胡、中胡、笛子、傳統笙
三十六簧笙、嗩吶
二、彈撥器樂大賽:古箏、揚琴、琵琶、柳琴、阮咸。
參、比賽組別
兒 童
組:民國84年9月1日(含)以後出生者。
少 年
組:民國81年9月1日(含)以後,民國84年
8月31日
(含)以前出生者。
青少年組:民國78年9月1日(含)以後,民國81年
8月31日
(含)以前出生者。
成 人
組:民國78年8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。
肆、比賽方式
*指定曲一首。
*由參賽者自行決定自選曲一首。
伍、比賽辦法
賽程:
1.
分為初賽與決賽兩種方式進行。
2.
先舉行初賽,錄取成績達前三分之一人數進入決賽(尾數不算)。
3.
入圍決賽者,於成績公佈後十分鐘內,重新抽籤排定決賽順序。(未到者由本會代抽)。
4.
各項各組錄取前三名,第一名成績必須達八十五分(含八十五分)以上,第二、三名必須達八十分(含八十分)以上,否則從缺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
演奏選段問題:指定曲均須從頭開始演奏,自選曲選段部分,本會將於賽前10天內公佈於網站上,敬請密切注意。(網址:www.scm.org.tw)
2.
當報名人數為1~25人時,該項該組則不舉辦初賽,直接進入決賽。
3.
當報名人數超過25人以上,則先舉辦初賽再辦決賽。
4.
初賽、決賽皆需準備演奏指定曲及自選曲。
5.
一律背譜,視譜不予計分。
陸、評分方式
1.大會將聘請五至七人為裁判,評分採點數平均數(去頭、去尾),點數低者為優勝。
2.特優:成績達九十分以上
優等:八十五分~八十九分
甲等:八十分~八十四分
入選:七十五分~七十九分
※註:點數相同者,採分數平均數;分數相同者,取七人點數平均數;七人點數相同者,取七人分數平均數;再相同,由評審開會討論判定。
柒、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
1.每項每組錄取三名。
◎第一名:獎狀乙張,精美紀念品乙份。
◎第二名:獎狀乙張,精美紀念品乙份。
◎第三名:獎狀乙張,精美紀念品乙份。
2.除前述之第一、二、三名外,本會將頒發獎狀給成績達75 分
以上之其餘參賽者,以資鼓勵。
3.凡經評審推薦之成績特優者,得由本會安排,參加音樂會
之演出。<